教育基金会
  通知公告

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业务办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7-04-10

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

业务办理规定

一、业务范围:

1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,资助遭遇重大疾病、意外伤害等事件的特别困难的师生;

2、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;

3、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;

4、支持重点专业、课程和实验实训室建设;

5、支持与学院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公益项目;

6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的资助项目。

二、接受捐赠

1、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范围接受接受捐赠。

2、对于企业捐赠,需要告知捐赠企业:捐赠额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三、支出

1、公益事业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%。(如目前我校基金上年余额为:注册资金200+捐赠金额100=300万,300万×8%=24万元,即今年的支出不能少于24万元)

2、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%

3、基金会管理费用(包括:基金会的各类会务费、办公费、工作人员经费等)由秘书长签字后财务处报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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